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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发〔2018〕2号 关于规范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意见

时间:2018-01-16 来源: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关于规范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

补助标准的意见

 

高新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垂管部门: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同意,现将《兴隆台区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日博365投注网人民政府

                            2018115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兴隆台区区直机关单位

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直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做好我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与差旅费制度的衔接,根据《关于规范区直机关、参公事业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的通知》(盘财行201721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区直机关单位地区内出差补助标准提出如下意见。

、交通费补助标准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机关各单位人员到辽东湾新区和边远街道办事处从事公务活动的;边远街道办事处人员到兴隆台区和辽东湾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自行选择交通工具,交通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二、伙食费补助标准

机关各单位人员到辽东湾新区和边远街道办事处从事公务活动的边远街道办事处人员到兴隆台区和辽东湾新从事公务活动的,伙食费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

地区内出差发生的交通和伙食补助费由单位从公务费定额中自行解决,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地区内出差活动和差旅费报销的内控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差旅费实施细则,不得擅自扩大公务交通补贴和差旅费保障范围,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